学习:苏州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6-02 点击数: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学校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规范化、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代会的筹备
  (一)在学校党支部(总支、党委)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
  (二)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三)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审查、归纳、整理、立案。
  (四)大会筹备小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校长协商,并报党支部(总支、党委)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五)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10 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工会委员会。
  (六)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
  (七)安排并制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方案。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九)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十)制定会议经费预算(列入行政预算)。
  (十一)做好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十二)筹备工作就绪后,由党支部(总支、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二、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及任期
  (一)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由工会制定选举具体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总支、党委)审定。方案的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此方案还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或中层主要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内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或离退休教职工或教职工家属等。
  (三)代表名额根据教职工人数按比例确定
  1.教职工总数不足50 人的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
  2.教职工总数在50 人~1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不低于30 % 。
  3.教职工总数在101 人~2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5 %~30 %。
  4.教职工总数在201 人~5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0%~25 %。
  5.教职工总数在501 人~10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15 %~20 %。
  6.教职工总数在1001 人~50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8% ~15 %。
  教代会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教师和女教职工也应占适当的比例。
  (四)各选区、各部门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工会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将审查后的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六)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选区,并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七)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或五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本单位的教代会代表。
  (八)教代会代表的资格问题
  1.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2.教代会代表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代会代表因各种因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因上述情况造成代表缺额的要按程序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三)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能向教职员工宣传和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大会的精神。
  四、教代会主席团
  (一)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建议人选经与行政协商确定后,报党支部(总支、党委)审查。主席团应有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5~25 人(根据代表人数确定)组成。教师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50 人以下单位可不设主席团。
  (二)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应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三)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主持会议、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会议期间的其它重要问题。
  (四)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领导担任)。主席团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不行使大会职权,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
  五、教代会的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预备会议内容应有:
  (一)工会报告大会筹备情况。
  (二)通过决定大会的议程和议题。
  (三)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六、教代会议程和日程
  (一)由执行主席核突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宣布大会议程。
  (三)由校长做工作报告。
  (四)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
  (五)由工会主席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和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作出报告。
  (六)以代表团(或小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进行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汇总后由主席团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结果。
  (八)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九)进行大会总结。
  七、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就学校的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生活福利、奖惩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工作。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2.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注意:一事一案)。
  (二)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三)提案的办理: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由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个人;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八、关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由工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会同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制定评议方案。
  (一)评议对象: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重点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评议的主要程序是:
  1.宣传发动即宣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意义。
  2.干部述职述廉,即受评干部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向教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即按原定评议方案开展评议。
  4.归纳整理即综合评议意见后,填写民主评议意见综合表。
  (四)评议的形式
  1.口头评议。口头评议有“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
  2.书面评议。常用的有评分式和评语式等,评分式既对被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解成若干等次,由评议人在等次中选择打“√”,评语式即对被评干部的优、缺点进行书面评价。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学校年终总结或者市委教育工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也可以由教代会单独进行。
  九、关于校务公开工作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环节
  1.认真做好校务公开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向学校党政提供校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切实加强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一般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工会主要干部担任副组长,校纪检委员、团委、学生会、学生家长代表为成员。
  3.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的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4.确定适合本校特点的校务公开形式,通过网上校务公开和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学校内部事务。
  5.切实加强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防止校务公开走形式、走过场。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一定要抓住学校重点、难点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其重点是涉及学校大政方针问题和社会、师生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
  1.教育收费情况。
  2.招生、考试、分配情况。
  3.学校项目审批情况。
  4.学校基建招标情况。
  5.大型固定资产购置情况。
  6.教师奖惩、干部选拔、职称评定和人事调整情况。其难点就是学校一时难以解决的有关问题,包括学校教学设备更新和学校各项制度的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校务公开的热点就是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包括:
  1.学校财务收支及使用情况。
  2.择校生和扩招生情况。
  3.教师聘任、评优评先情况。
  4.教师的培训、进修情况等。
  总之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环节。其一是管理权限公开,二是办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四是办事标准公开,五是办事纪律公开,六是办事结果公开。
  必须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切实把校务公开纳入健全完善教代会的全部过程之中,依托教代会推进校务公开的深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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